法律救不了你,我的植物园

刚刚在新华网得到的消息,哈尔滨市政府公然违法,野蛮施工,建设跨越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的高架桥。植物园中的多种珍惜动植物命悬一线,危在旦夕。

植物园简介

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始建于1958年,1992年经国家林业部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园内建有15个植物专类园区,引种、保存、保护植物1500余种,是我国被国际植物园组织列入具有国际植物园使命的10个植物园之一,也是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基地、东北地区珍稀植物保护基地,同时还是我国目前唯一地处大城市市区的国家级森林植物园

植物园的生物多样性和美丽景观,从来都是哈尔滨市民休闲、摄影爱好者活动的好地方,人们称之为“城市氧吧”,“哈尔滨之肺”。为了保护这个“城市绿洲”,2003年10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保护条例》,其中第11条规定“不得在植物园内新建城市公用设施”。 据此,黑龙江省林业厅曾对城市拓路方案坚持意见:或地下隧道通过,或绕行通过省森林植物园,或缓建——结果全都不好使。

专家声音

中国的专家,经常是一个倍受争议的群体,不过在这件事情上,却体现出惊人的一致:

两院院士-王文采、蒋有绪、匡廷云、洪德元、金鉴明:哈尔滨建设高架桥穿越植物园要慎重!我国最具有代表性的东北寒温带森林植物园保存着多种珍稀濒危植物,一旦破坏不可修复,而植物园内建设高架桥势必破坏植物园的整体功能。市政公益工程可供选择的线路应该不止一条。即使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也必须保护好植物园,这是对历史负责。

中国科学院院士、植物分类学家王文采:未经专家论证,野蛮施工,哈尔滨有关领导应出面坚决制止。

东北林业大学生态教研室教授(不敢留真名?):高架桥横跨植物园,50年之后将是哈尔滨市政建设的一个最大败笔!显而易见,桥上穿梭的车辆产生的尾气污染将覆盖植物园珍稀濒危植物;汽车的轰鸣声将淹没鸟鸣声;司乘人员和行人随手丢弃的烟头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植物园的珍稀濒危植物、小动物们将面临“祸从天降”的风险。

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总工程师李长海:植物园内有3棵兴安松,是他1985年运用克隆技术从内蒙古自治区嫁接引进的国家濒危保护植物。而我国自然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兴安松目前也仅存4棵,是濒临灭绝的珍稀物种,其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

耐人寻味的是,2001年6月,哈尔滨市再次出台《保健路(哈平路—大庆路段)拓宽改造工程方案》,拟采用高架桥跨越植物园方案和沿植物园墙外绕行方案。9月6日,黑龙江省林业厅召集省内外林业专家进行专家论证。哈尔滨交通与环保方面的专家几乎都举双手赞成建设高架桥穿越植物园的“高飘”方案;而来自北京、上海、广州的专家一致否决拿“都市绿肺”开刀的方案。

…… ……

法律无效

2003年,时任黑龙江省长的张左己对《关于以立法的形式保护省森林植物园的建议》的批示是“森林植物园和太阳岛是哈尔滨市人的命根子,要世世代代保护好,决不允许破坏。”同年10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保护条例》,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保护条例》是建国以来全国首次以立法形式对植物园的资源进行保护。它过去曾经标志着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将在法律的有效保护下依法开展植物保护、科学研究等工作,标志着植物园的植物从此有了“护身符”,更标志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护生态环境”等理念受到法律的保护。

保护条例中明文规定: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植物园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少植物园面积或者改变林地用途。不得在植物园内新建城市公用设施。植物园内不得建设与植物园建设发展规划不一致的建筑物和设施,已经建设的,应当拆除。

在2003年8月11日黑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省人大农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桂香就《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管理条例(草案)》做立法说明时强调了一个问题:鉴于植物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今后处理城市建设和植物园保护的关系上,应当本着生态优先的原则。已建的城市公用设施需要维修、改造时,有关单位应当事先向植物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然而,事实上,这项法律基本没有任何约束力:

  • 2009年10月21日,哈尔滨市建委向黑龙江省林业厅提出在植物园建高架桥,省林业厅认为不妥,于2009年12月8日分别向省委书记和省长汇报;
  • 2009年12月19日,省委决定请专家论证后与林业厅商定;
  • 2010年1月15日,哈尔滨市提出土地补偿意见,16日省领导否定土地补偿意见
  • 2010年1月30日,省政府专题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哈尔滨市实施打通保健路工程,道路穿过植物园的具体方案,由省林业厅与哈尔滨市共同商定,总的原则是对森林景观和环境的影响要降到最低;
  • 2010年2月26日,哈尔滨市建委致函省林业厅,要求明确占地补偿意见;
  • 2010年3月19日和25日,哈尔滨市建委两次到省建设厅协商,建设厅两次答复:“地下隧道通过”;
  • 4月2日,省林业厅向黑龙江省人大报告此事并提出建议:哈市保健路打通工程经过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方法:或地下隧道通过,或绕行,或缓建
  • 实际上,在黑龙江省林业厅草拟给省人大报告时,哈尔滨市的保健路打通工程已全面开工。从工程进度表上看,有关植物园高架桥的准备工程已于2010年3月31日开始,保健路打通全部工程将于2010年10月15日至20日竣工验收。

也就是说,哈尔滨保健路打通工程没有时间和精力走法定程序。

植物园末日渐近

横跨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的高架桥,主桥9跨长434米,桥宽34米,约占植物园1.2公顷林地。将导致全市每年至少多出438吨二氧化碳,减少319.74吨氧气,直接危害5类1686株国家三级保护植物,涉及红松、樟子松、水曲柳等29种3660棵珍稀濒危树种;直接危及红瑞木、接骨木、金银忍冬等灌木树种3382株。

而这已经不是植物园的第一次浩劫:2000年,哈尔滨市为了拓宽哈平路,侵占了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内“植物地理区”的1.46公顷林地,砍伐树龄超过40年的珍稀濒危树木531棵;时至2005年,植物园紧邻哈平道路一侧幸存的300多株珍贵树木全部死亡——虽然是局部性打破了生态平衡,但仍然遭到了大自然的无情惩罚。

这也不是哈尔滨市林业的第二次灾难:2005~2006年前后,东北林业大学为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扩建校园,砍伐大片林场,堪称是对哈尔滨另一片“肺叶”做了摘除手术。虽然当年媒体、市民强烈反对,到头来还是不了了之。

估计这样的事情不会有第四次了,因为这回植物园就可以全盘毁灭,然后把地皮卖给房地产商了。

后记

永别了,我的植物园,我从未近身去看看你的容貌,这不得不说是我的一个遗憾。我决定今年夏天去见你最后一面,用相机为后人留一点念想。这就是我们的政府,我们的法律,明知道是一处败笔,还要坚持做下去,要知道,未来拆除这座桥梁,相关人员还是可以从中赚到一笔钱的哟……


2020.11更新;后来,上述施工方案未能实施,植物园得以保留,并且如今开放成公众免费的大型公园

长河

大话哈尔滨网站发起人,联系方式: dachangh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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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条评论

  1. 愤怒!
    我们的家乡不是被日本人破坏的,是被中国人拆迁的!

  2. 这么多的神人呀

  3. 不是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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