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人在哈尔滨实施“自治”

作者:李述笑,本文来源,已获得李老师的转载授权。

 

1898年6月,修筑中东铁路(当时称“东清铁路”,民国初年称“东省铁路”,本文统称“中东铁路”)的首批俄国人来到哈尔滨,并确定它为中东铁路的总埠。从此,哈尔滨便被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傅家店(1907年滨江厅同知何厚琦以“店”字意狭,改称傅家甸),原属吉林省双城厅,归阿勒楚克副都统管辖,1905年设滨江关道,1907年成立滨江市。另一部分即中东铁路附属地哈尔滨及所谓哈尔滨“自治”市。本文所述俄国人在哈尔滨搞的“自治”即指这一部分而言。

中东铁路修筑伊始,沙皇政府便将其“吞并满州”的远东政策一步一步地在攫取哈尔滨市政权方面付诸实施。最初,中东铁路工程局拟将哈尔滨改称“松花江市”,未能得逞。

1903年,在中东铁路全线通车后不久,中东铁路管理局就在哈尔滨搞了一个“城市公共事业委员会”。铁路局代表多罗贡采夫、别列申斯基、达聂尔、警察部长扎列姆巴、哈尔滨警察局长马库金及所谓市民代表等参加了特别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会后,成立了“哈尔滨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委员会”—一个初级的“自治”机构。

1905年,时值日俄战后,俄国阿穆尔总督格罗捷科夫将军根据俄国财政大臣的授意,在哈尔滨组织了一个以驻哈远东军队后方总司令伊万诺夫中将(继其任者为康特拉多维奇中将)为主席的“哈尔滨实施自治问题审议委员会”,策划哈尔滨及中东铁路沿线各站的自治。该委员会依据1902年俄国国内城市实施的自治规则,草拟了《哈尔滨自治章程草案》。翌年7月10日和7月19日,俄国政府连续两次召开了由财政部副大臣契斯恰科夫主持的、有财政部、外交部和中东铁路公司代表参加的特别会议,讨论这个章程草案。同年10月,俄国财政部、陆军部和外交部召开高级会谈,再次审议该草案,并通过了旨在攫取中东铁路沿线附属地行政权的《中东铁路界内民政处大纲》10条,1907年10月,俄国财政部顾问希鲍夫来哈,导演了一场鼓吹自治的丑剧。希鲍夫、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霍尔瓦特、副局长希尔科夫、驻哈俄国总领事留巴、地亩处长戈伦勃切夫斯基以及一些俄国商民代表多次举行会议,逐条审议章程草案。同年11月7日,希鲍夫和霍尔瓦特等又拼凑了120余人在商务俱乐部(原址在现兆麟公园内)开会通过了公议会章程草案。23日,中东铁路公司也以第3602号议案予以通过。当天,霍尔瓦特便将其公布于世,并擅自决定将埠头区(现道里区一部分)和新市街(现南岗区一部分)的一部分合7平方公里的区域划归哈尔滨自治公议会管辖。

1908年3月,在地亩处长戈伦勃切夫斯基的操纵下,举行了公议会议员选举,选出了40名议员,两名候补议员,组成了自治市议事机关—公议会,推举贝尔格为第一任会长,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执行机关—董事会。自此,俄国人独揽了哈尔滨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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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人在哈尔滨搞的“自治”活动理所当然地引起了中国人民和清政府的抵制和反对。1908年初,在“自治”呼声甚嚣尘上之际,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和奉、吉、黒巡抚以及滨江关道杜学瀛等都指出,“此举与中国主权关系极大”。庆亲王也代表清政府外务部照会驻华俄使蹼科第,声明“东清铁路系属商业…… ,无管理地方之权”,“原拟自治章程中国万难允任,应即撤销。在哈华商对该公议会也群起反对,拒绝向自治公议会纳捐。但俄人恃强专横,一意孤行。他们勒逼华商纳捐,派警索取捐证,捣毁匾额,毁弃什物,封闭店铺,驱逐商民,甚至羁押办理交涉的清政府官员。在此情况下,中俄双方进行了谈判交涉。双方驳辩累月,扯皮不休。

1909年5月10日,清政府外务部尚书兼会办大臣梁敦彦与俄驻华公使廓索维慈终于在北京签订了一个《东省铁路界内公议会大纲》。该大纲虽称“承认中国主权不得稍有损失”(第一条),但又承任了自治公议会这一既成事实,而且规定铁路总办“位置在议事会会长及办事处领袖之上,有监察之权”(第十三条)。会议还决定,在一个月内会同商定详细章程。但由于俄方故意延宕,清政府昏庸无能,前议终未履行。

1912年,中东铁路公司趁民国国事初定,单方面以钦定方式公布了《哈尔滨公议会章程》55条及施行细则7条。据此章程,哈尔滨市政权便一切操诸于俄人之手矣。

自1898年中东铁路开工到1926年哈尔滨市政权收回,哈尔滨在俄国人统治下度过了28个春秋;自1908年成立到1926年垮台,哈尔滨俄公议会及董事会在哈实施管理十有八年之久。它以铁路公司为上级机关,在哈发号施令,建立起了一个独立于中国行政主权之外的俄国人的“国中之国”:

无视中国主权,随意租卖土地。根据公议会章程,它有“管理市内各种财产和资本”权。当时,哈尔滨土地任董事会出卖、出租。哈尔滨中外文报刊常见董事会叫行出放地皮的公告。至1909年,俄人在哈出租土地的收入达2412225卢布,其中长期出租地段1078段,租金2358941卢布;从1909年到1917年,仅埠头区和新市街(现南岗和道里的一部分)又出租1696段,租金300万卢布。尤为甚者,中国人在自己的国土上居家经商竟要向俄董事会租买地皮。

把持全市财政,华人无权问津。市董事会每年通过征收捐税,收入约190多万卢布,而用于市政建设、铺修马路等仅10万多卢布,不足总收入的1/10。而其它开支,如办学校、建医院、搞救济等,只面向俄国人。中国人子弟无权入校就学,患者不能援例到医院求医,贫民根本得不到任何救济。

擅订《俄英协约》,列强利益均沾。按国际公法,断不容许第二、第三国在侨民驻在国缔结义务与权力的协约,而俄国政府为使哈尔滨“自治”具有国际色彩,籍以巩固其殖民统治,1914年竟与英国政府签订了《将中东铁路界内自治与纳税章程推行于界内英国人的协定》(即《俄英协定》)。据此协定,哈尔滨成了俄领商埠,英国人可以在哈购买土地、建筑房屋、务工经商,纳税并享有“自治”权力,有选举和被选举权。随后,荷兰、法国、比利时、西班牙、丹麦、意大利、日本等国也援例加入了协约,各列强利益均沾。

擅订《俄英协约》,列强利益均沾。哈尔滨“自治”后,公议会定有名目繁多的税捐:商业税、剧场税、住宅税、铺捐、车捐、犬马捐……。有的税收几年间猛涨十几倍。1909年,铁路局增收5项税收,其中3项是针对中国旅店、中药房、中国大车店的。哈尔滨华商因已向中国官厅纳赋,拒向公议会交税。公议会便派警逐家催逼,对拒不交纳者封其店铺,予以驱逐。更有甚者,公议会还经常巧立名目欺侮华人。车夫不会俄语不准营业,交易不用俄国秤和珐码要罚款,就连一个饭馆在道外买了30斤猪肉,也被以违章罪名罚款大洋70元。

俄议员把持议会,华议员向隅而坐。哈尔滨公议会会长自第一届贝尔格至最后一届基申科,皆为俄国人。议员中俄人也占绝大多数。在第一、第二届议员中没有一个中国人,第三届有一人,第四届有五人,第五、六届稍多一些,也仅占额定议员的1/3。华籍议员的意愿在表决时无足轻重。另外,会上用语行文为俄语俄文,本来就为数很少的华籍议员囿于语言障碍,在表决时盲于耳目,等于没有发言权。华籍议员出席会议也往往是向隅而坐。在三年任期内,与会而一言未发者竟居十分之六、七。

俄国十月革命后,中国东省当局递次收回了被中东铁路攫取的司法、军警、邮政和地亩等利权。1921年初,奉大总统令成立东省特别区,设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1923年又成立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收回了铁路沿线的行政权。然而,哈尔滨市公议会并未能根本改革,市政权仍操诸俄人之手。公议会中的中国议员也曾屡与俄人抗争,均因寡不敌众,未能制胜。如,1923年1月20日,在市公议会的例会上,中国议员刘泽荣(1920年底由苏俄归国。在俄国曾任华工联合会会长,三次见到过列宁。《俄汉大辞典》主编)、傅羲年等以华籍议员董事名额太少,议案付诸表决时,华籍董事意见无足轻重,提出增加华籍董事名额案。由于俄人多方阻挠,议案未能通过。中国议员满腔义愤,含泪蹙额,罢会退席,并发表声明,“不承认其片面行动”,通告中国商人拒向俄公议会纳捐。但东省当局顾虑重重,唯恐引起国际纠纷,未能给他们有力支持。结果公议会依然故我。

1924年,中苏对中东铁路实行共管为解决哈尔滨市政权问题扫清了道路。1926年3月23日,哈市公议会召开第78次例会。中国侧议员在会上提出了改用中文汉语的提案。俄议员恃众专横,该议案又被否决。中国议员忍无可忍,毅然退会,联名具呈东省特别区长官公署和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要求改组公议会。呈文中写道:“窃以市议会沿用俄国语言文字,前后经十余年之久。市民感受痛苦既深且重……。今竟在本国领土之内不能适用本国语言文字,世界各国无此恶例。俄籍议员既不知尊重驻在国之统治主权,更妄思援用其本国文字资为政治上活动之地。此诚为独立国家、自决民族之耻辱。议员等代表人民,任大责重,主张既不获采纳,自应退出议场,以谋正当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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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局长储镇也极力主张改组公议会,商会会长张廷阁也相机呈请长官公署,“将哈尔滨市董事会改组为中华民国哈尔滨市自治会,以树基础,俾市民困苦得以昭苏,国家政权得以恢复”。随后,全体中国议员发表《宣言书》。节录宣言如下:“议员等受市民委托,职责重要,倘再屈服旧俄殖民时代委任代管制度之下,而不有坚决严正之表示,所谓代表市民自治、拥护国家市政前提之何谓?彼以服从中国法令居留侨民之资格,竟据有六分之四之议席,历来拢断市政,皆以多数抑制少数为利器。议员等既不能为比例决议之争,唯有断然停止协作,敬候市民公议处置……”。

不久,众议员为表耿耿之志,再次发表宣言:“二十八年以来,全中国市民之疾苦迄无申诉革新之机会,积愤所感,久报不平……。以国家统治东省一部之哈尔滨与全体市民公意推举之议员,至履行旧俄时代颁布之章程,并本国语言文字而不能用,律以中俄协定平等之旨,实觉自行放弃国权,独留恶例,奇耻大辱莫逾于斯……。此次全体市民企图为市政权收回之运动,乃为天经地义,不可颠扑之正当要求。市民公意所属,敢信当始终吁请政府按照市自治法根本改组,期以完成国家之统治行政,并同时尊重驻在侨民共同之利益。耿耿此志,誓死不渝”。

是时,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张焕相也意识到:“特区行政完全收回之日,万不能留此喧宾夺主、违反市政原则之组织,故公议会一日不从根本改组,则哈埠市政一日不能统一。事关国际利害,市民休戚”,因此曾此密呈张作霖,决定“从根本解决,以免受外交牵制”。在得到张作霖同意后,张焕相命令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解散旧公议会,另组中国人的自治临时委员会。市政管理局迅即做出反应,撤销了旧俄公议会和董事会,于4月1日成立了哈尔滨市自治临时委员会。哈尔滨市自治临时委员会乃一过渡机构。它成立后,清理、接管了前董事会的各项文卷、票据、册簿、公物财产,并行使了管理市政权。该会自成立至撤消为期7个月,召开了50多次会议,分别对铺修马路、垫修阳沟、整顿公园、减免租金等进行讨论,决议后施行。

于此同时,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即着手组织中国人自治会,制订了《哈尔滨特别市自治试办章程》61条,7月1日又制订了《哈尔滨特别市自治试办章程施行细则》67条,公布实施。10月,进行投票选举,选出自治会会员40人、候补会员39人。11月1日,哈尔滨自治会召开成立大会,张廷阁当选为会长。同日,哈尔滨特别市市政局也正式成立。储镇被任命为哈尔滨特别市市政局局长,成为哈尔滨第一任中国人市长。

哈尔滨特别市自治会和市政局的成立结束了俄国人把持哈尔滨市政权的局面,成为中国人在哈尔滨真正行使主权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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