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机动车开上人行道小议

图文无关 图片来源:新浪黑龙江

最近龙视新闻联播评论:“哈尔滨人行道上停车不违章了……”

前几天,我刚刚因机动车上人行道毁坏人行道的事儿,找交警部门反映过。群力家园E区大门外面的融汇路的人行道、绿化带、盲道,已经被被机动车压坏N次了,可是前不久,一个自称是顾乡大队的交警突然在电话中正式通知我:以后别再找了,机动车可以停在人行道上了,只要能过去行人就可以——-

我不相信,就打电话给市交警支队请教,可是,一名交警的答复与顾乡大队口径一致。当我对此质疑请他解释时,他却非常不耐烦地说,政府定的,找政府问去,我事儿很多没功夫跟你啰嗦!

懵懵!同时又感到滑稽可笑和不可思议。

哈尔滨怎么能让机动车开上人行道呢?

何以为人行道?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写的、商务印书馆1986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962页人行道条目:“马路两旁供人步行的便道。”人行道是行人的安全区!无论是什么理由,机动车都是不可以开上人行道的呀!

咨询律师答复: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算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

律法网律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人行道上是禁止停放机动车的,除非是政府有关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

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些交警同志们为什么如此错误的领会领导的意图,释放错误的信号呢?

不过,有一个事实不容置疑,那就是“哈尔滨人行道上停机动车不违章了!”这对于哈尔滨的老百姓来说,可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大事情呀!

人们出行,在过马路的时候,即使是走人行横道线,都是惶恐不安如履薄冰。一旦走上人行道,顿觉放心无庾。可是假如像那两位交警所说,机动车开上人行道,只要行人能过去就行,岂不是等于没有人行道了吗?即使是在人行道上画上线,限定停车位置,但是,汽车不能像火柴盒似的摆到人行道上吧?汽车毕竟是在已经停有汽车的前面人行道上行驶过去吧?行人岂不是还要诚惶诚恐的在人行道上躲避汽车?行驶的车,停放的车,等于占据了整个人行道。那么行人在哪儿等候机动车过去呢?置行人于何地呢?特别是那些老人、孩子、残疾人行动迟缓,让他们如何是好?

且不说全国其它城市机动车上不上人行道,就说曾经享誉国内外的东方莫斯科和东方小巴黎的全国文明城市哈尔滨,不光机动车乱七八糟的停在人行道上,而且还要人车共行共用人行道,这些违背情理和法律的现象岂不被人笑掉大牙?这本来就是一个法理不通、情理不近的,不可思议的事情,怎么竟能被哈尔滨警方接受呢?

全国所有的城市私家车泛滥,少有停车场的现想屡见不鲜。但是,在人行道上人车共行是颠覆自然规律的,即使是权宜之计也行不通,人与机动车共用人行道,这是不应该触碰的低级错误底线、原则问题。人车共用人行道,必然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难不成还要为开上人行道的机动车再制定一个“在人行道上行驶的交通规则”吧?难道在人行道上还要配备交警执勤站岗?早已听说,已经发生了机动车在人行道上撞人的案例了。

本来,机动车可以开上人行道的错误信号尚未传播出来之前,就已经让交警部门忙得不可开交了,现在人行道上的人车大战,将更会让交警们手忙脚乱措手不及。人行道上的必将发生的车祸,没有出台这种离奇的交规对照将如何处理?

况且,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筑路所要求的质量标准是不同的,混淆使用就会严重损坏道路。纵观哈尔滨中心街区,很多美丽的人行步道板早已经被破坏的稀里哗啦了!

哈尔滨还不至于达到找不到停车场的地步吧?比较宽的人行道,可以改造一下成为停车场;城市空闲的空地,可以开辟成收费停车场。但是,机动车停车场必须与人行道分开。一个人车共行共用人行道的城市,让老百姓如何出行?还有哪里是安全地带?老人、孩子、残疾人还敢出门吗?

那些车主们应该扪心自问,光考虑你们停车方便,你们怎么就不考虑行人的安全呢?你们的父母妻儿走在人车共用并行的人行道上,你们放心吗?如此一来,哈尔滨的市民岂不是出行无宁日了吗?

其实,让机动车开上人行道,是城市的悲哀,也是这个城市管理者的耻辱。试看,机动车开上人行道的错误信息已经传播开来,必将像打开潘多拉魔盒释放出来的东西一样,会一发不可收拾。

老百姓不要人车共行的人行道,哪怕只是给行人留下半米宽纯粹的人行道也好。

刘大军

我还没有学会写个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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